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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泉公积金

酒泉公积金贷款条件

2017-05-25 18:12

  凡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6个月)以上无欠缴、封存、缴存不规范等行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在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本地自住住房时,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 份证明;

  2、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,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、良好信用、偿还能力;

  3、具有合法有效的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原件或其他批准文件证明资料;

  4、首期**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%,自建住房具有50%的自筹资金;

  5、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;

  6、不能有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第三方存在争议的其他债务;

  7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8、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贷款:

  (1)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;

  (2)有贷款合同到期逾期六个月以上不良信誉纪录的;

  (3)借款人有吸毒、*博等违法行为的。